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参加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通知》(农市发〔2017〕10号)要求,我省拟组团参加2017年11月9-12日在苏州市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以下简称“双新双创”博览会)。现将筹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与规模
本次“双新双创”博览会展场面积2.5万平方米,包括省级综合展区和农业物联网展览区、农业电子商务展览区、农业农村大数据展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展览区、农业电子政务及网络信息安全展览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区等专业展区等6个专业展区。本次博览会省级综合展区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预计分配我省综合展区面积250平方米左右。根据组委会要求,省农业厅重点组织参加省级综合展区展示,配合支持参加有关专业展区展示。
二、筹展条件和专业观众邀请
按照农市发〔2017〕10号要求,本次博览会将严控展览展示质量和水平,设立相应条件,努力办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农业博览会,打造农业信息化国际知名展会品牌。湖北展团将设地方展区、农业信息化应用等展区,对于展览展示内容涉及农业信息化多个领域的参展主体可以单独申请进行综合展示。各地农业部门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重点邀请12316及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地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互联网+”现代农业实践案例、新农民创业创新成果案例、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省级“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示范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教育单位等参展(我省筹展推荐名单见附件1),邀请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的供应商、采购商和专业观众到会洽谈和交流。
三、有关要求
(一)动员有代表性的主体参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部署安排,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参展积极性,踊跃参展。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入选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企业须单独参展。12316及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地区、省级“互联网 ”现代农业应用示范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参加省级综合展区的地方展示及农业信息化应用展示。
(二)精心谋划展览展示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遴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典型,着力展示我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和新农民创业创新的新成果。
(三)确保筹展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拟参展地区成立地区筹备工作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明确一个科室(或单位)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综合展区与专业展区之间的统筹,在相关工作安排上做好沟通和联动。拟定同期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做好职责分工。
(四)展览展示申报要求。拟参加省级综合展区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按附件2填写)和各类社会主体(按附件3填写)需向组委会提交参展申报表,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展示推介的参展主体需向组委会提交使用申报表(见附件4)。各参展申报单位务必于9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及展览展示方案报至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汇总后报组委会办公室招展招商组。展览展示面积和位置、公共推介平台使用安排将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同期重大活动安排将另行通知。
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尹亮、丁可;电话: 027-87740347;电子邮件:hbscxxc@163.com。
附件:1. 湖北省参加“双新双创”博览会推荐名单
2.“双新双创”博览会参展申报表(农业部门)
3.“双新双创”博览会参展申报表(社会主体)
- “双新双创”博览会公共推介平台使用申报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