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央支农专项油菜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农业局(委):

2018年中央支农专项安排油菜产业发展项目5000万元,拟择优支持5个县(市、区)建设油菜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项目资金1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和条件

(一)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扶贫要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和黄冈市等5个地市各推荐1个县(市、区)承担油菜产业发展项目。

(二)县(市、区)政府重视,在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和工作经费方面有保障,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力量较强。

(三)县(市、区)2016年以来年均油菜种植面积20万亩左右,油菜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高,绿色高产高效技术“345”模式示范推广效果明显,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县(市、区)辖区内有油脂加工类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油菜籽加工产能5万吨以上,2017年度以菜籽油为主业的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或品牌入围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湖北优质菜籽油,或有中国驰名商标、湖北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荣誉,企业质量体系和营销网络健全。

(五)县(市、区)农业部门或龙头企业和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有长期和紧密的合作关系,热心承担国家或省级油菜产业体系任务。

二、建设内容

(一)油菜绿色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县(市、区)全域创建油菜绿色高效示范片,举办“345”模式核心示范片10万亩,引导耕地季节性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成示范“种、肥、药、机”一体化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全程机械化生产,坚持“油用为主、多功能开发”,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核心示范区办成生态友好、技术先进、规模种植、社化化服务配套的高效生产示范片,成为农旅融合、城乡居民踏春休闲的油菜花海。引导油脂加工龙头企业在核心示范区发展订单生产,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农民增收,优先支持建设高油酸、高含油等功能型油菜生产基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初加工,示范油菜籽微波增香加工技术。

(二)优质菜籽油品牌创建。鼓励龙头企业制定3年发展规划,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健全油菜籽和菜籽油质量监测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在武汉、重庆、成都等大中城市商超卖点设立专区,扩大宜昌、襄阳、十堰等省内市场,构建分销体系,增加销售份额。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农博会、食博会、粮博会,推进优质菜籽油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武汉地铁、武汉公交投放广告,开展品牌宣传。

(三)油菜模式攻关和技术支撑。支持科研院所和项目县(市、区)及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油菜产业体系任务,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县(市、区)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制定油菜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广泛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提升油菜产业绿色发展能力;要积极组织观摩考察、农情调度、测产验收和总结交流等工作,提高项目影响力和管理水平。

三、绩效目标

(一)油菜绿色高效示范县创建。

1.举办油菜“345”模式核心示范片10万亩,平原地区核心示范片实现统一供种、统一缓控释肥、统一机播、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统一订单生产“六统一”,山区核心示范片实现统一供种、统一缓控释肥、统一机防、统一订单生产“四统一”。

2.核心示范片秋播用种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夏收商品菜籽低芥酸(芥酸≤3%)抽检达标率75%以上。

3.平原地区核心示范片油菜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山区核心示范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4.在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示范片油菜籽平均单产比非示范区增产5个百分点,高产田块基本实现“345”目标(即亩平物化投入控制在300元以内,亩产达到400斤,效益突破500元)。

5.支持油菜籽产地初加工,因地制宜改造乡村小榨坊20个左右,可补贴建设油菜籽产地初加工微波增香加工生产线。

6.核心示范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优质菜籽油品牌创建。

1.龙头企业优质菜籽油产品在大中城市进入商超卖点和电商平台,其中武汉商超进场数达到30个以上;武汉市场线上线下年销售优质菜籽油1000吨以上,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2.龙头企业优质菜籽油产品在本县(市、区)主动对接“湖北放心粮油”营销网络,实现营销网点全覆盖。

3.龙头企业健全质量监测体系,未在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出现检测不合格信息。

4.龙头企业参加农博会、食博会、粮博会等省级博览会5次以上。

5.龙头企业在武汉举办优质菜籽油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6次以上。

6.县(市、区)农业部门或龙头企业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1次以上,在武汉地铁、武汉公交投放广告或公益广告3条线路。

7.龙头企业自筹投入品牌创建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项目补贴额度的30%。

(三)油菜模式攻关和技术推广。

1.项目县(市、区)联合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和武汉轻工大学开展油菜模式攻关,安排30个左右品种、100亩的品种展示,试验示范油菜减肥减药技术,示范推广肥用、饲用、菜用和花用等多功能,提升菜籽油产地初加工质量水平。

2.项目县(市、区)积极承办国家或省级油菜产业体系任务,组织落实国家或省级油菜现场观摩活动1次以上。

3.项目县(市、区)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制定油菜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项目县(市、区)广泛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5.项目县(市、区)积极组织观摩考察、农情调度、测产验收和总结交流等工作,提高项目影响力和管理水平。

6.项目县(市、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统筹使用好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用途

每个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围绕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原则上按7:2:1比例使用。

(一)油菜绿色高效示范县创建(占比70%)。

用于核心示范区“种、肥、药”物化补贴和机械化作业、病虫统防等社会化服务。鼓励耕地季节性流转、规模经营和订单生产,适当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专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对各类经营主体不得直接给予现金补贴。

(二)优质菜籽油品牌创建(占比20%)。

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优质菜籽油品牌,突出武汉、重庆、成都等大中城市商超市场,扩大宜昌、襄阳、十堰等省内市场。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龙头企业对所提供发票真实性负责,农业部门专账管理,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列支职工薪酬及福利、业务招待等费用。龙头企业自筹投入品牌创建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项目补贴额度的30%。

(三)油菜模式攻关和技术支撑(占比10%)。

用于制定油菜产业发展规划,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新型经营主体技能培训,承担国家或省级油菜产业体系任务,开展现场观摩、农情调度、测产验收、绩效考核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和绩效管理

(一)申报程序。

油菜产业发展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局(委)申报,地市农业局(委)审核推荐,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各推荐1个县(市、区)。

(二)申报材料。

1.地市农业局(委)关于推荐**县承担2018年中央支农专项油菜产业发展项目的请示(主送:省农业厅)。

2.018年中央支农专项油菜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8年中央支农专项油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4.2018年优质菜籽油品牌创建活动方案。

龙头企业承担优质菜籽油品牌创建任务,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突出订单生产、质量管控、市场营销、广告宣传等内容,确保武汉市场实现商超对接,加大品牌宣传,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

5.有关辅助材料(复印件)。

(1)龙头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龙头企业或品牌荣誉证书。

(3)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8份,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装订成册。8月8日前寄送省油菜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绩效管理。

1.地市农业局(委)要按照绩效考评要求,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农业局(委)细化绩效目标、抓好项目落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2.县(市、区)要细化实化绩效目标,落实项目主体责任,2018年12月30日前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2019年1月20日前组织省级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加强项目实施效果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区带动引领作用。

联系人:省油菜办  陈爱武、程泰    省农业厅计财处  凡星

电  话:027-87664620    邮  箱:hbsyc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