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计发〔2018〕29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现将《湖北省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本地实施方案,抓好相关各项工作落实。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9月14日
湖北省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2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扎实开展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使用,提升果茶品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区域和目标任务

(一)试点区域。

2018年,在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选择9个重点县(市、区)推进。一是续建试点县。继续支持2017年启动的秭归县、当阳市、宜都市、十堰市郧阳区、荆门市东宝区、咸丰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扩大试点规模,提升试点层次,有条件的县(市)鼓励开展整建制推进试点。二是新增试点县。新增南漳县、大悟县2个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和通山县1个枇杷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

(二)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集成组装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着力打造一批果茶绿色产品基地、特色产品基地、知名品牌基地。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运营模式和政策体系。2018年的具体目标是“四个促进”。

一是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5%以上,带动全县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二是促进有机肥资源利用。项目区单位面积有机肥用量较上年提高20%以上;新增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巩固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三是促进产品品质提升。项目区果茶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四是促进土壤质量提升。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土壤酸化等问题得到初步改善。

三、工作内容

根据农财发〔2018〕13号和农农〔耕肥〕〔2018〕27号文件要求,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做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工作。

各试点县要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把试点的面积落实到园区基地,把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措施落实到实施主体。

1.压实试点任务。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的果茶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试点工作要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承担主体。试点县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制定相关遴选办法和考核办法,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试点县农业部门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主体、作物、面积、目标、责任”五落实,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设置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标牌(详见附件1)。

2.集成技术措施。结合不同区域的肥源条件和果茶需肥特点,集成组装类型多样、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有机肥+配方肥”模式。结合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完善水果、茶叶施肥配方,发挥有机肥和化肥的互补优势,做到有无结合、提质增效。“果-沼-畜”模式。依托规模化养殖主体、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完善沼渣沼液处理、储存和运输设施,优化施用技术,在养地肥田的同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结合增施有机肥,推广滴灌、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有机肥+机械深施”模式。推广有机肥机械深施技术,加快研发配套施肥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肥效率。“自然生草+绿肥”模式。在适宜区域,通过自然生草或种植绿肥覆盖土壤,减少裸露,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

3.创新服务机制。各试点县要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模式,扎实有效推进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社会化服务带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使用全过程服务、托管式服务、专业化服务,加快有机肥应用。产业化服务拉动。结合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推广一批“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服务模式,推动产村融合,助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促动。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集中养殖区吸引社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果-沼-畜”、“果-肥-畜”设施。通过补助、贷款贴息、设立引导性基金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

4.健全政策体系。各试点县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支持,推动建立覆盖有机肥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支持政策体系。完善补贴政策。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科学测算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在对象上,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参与。在环节上,以技术补助为主,引导农民就地就近积造施用有机肥,适当配套相关设施。在方式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种养分离、交通不便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的方式,支持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强化政策配套。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衔接,确保不同政策同向发力、政策效应最大发挥。

(二)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16),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服务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1.抓好取土化验工作。统筹考虑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的需要,结合作物种类、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合理布设点位,规范取土化验。要加强土肥化验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测试数据准确。

2.统筹安排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组织开展化肥利用率试验、“2+X”试验、肥效校正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试验以及新型肥料新技术试验等,每个试点县完成10个。

3.深化技术服务水平。优化果茶施肥方案,进一步完善县域主要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改进配方发布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整理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服务。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打造一批耕地质量建设集成技术措施的示范区。

1.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建设。结合《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鄂农计发〔2016〕48号),集中展示“改、培、保、控”为路径的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措施,打造一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做到抓实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逐步实现全域耕地全覆盖。

2.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点布局(鄂耕肥〔2016〕31号),完善各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设施,树立规范的永久标识牌,建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制度。新建试点县在果茶核心示范区,利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建设2个与省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对接的综合监测点,做到数据、图像实时同步传输,巩固县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监测点建设。

3.开展耕地质量年度变更。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2号)要求,开展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耕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工作,汇总整理上报各类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农财发〔2018〕13号、农农耕肥〔2018〕27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主要应用如下:

(一)夯实耕肥基础工作。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土肥化验室建设与能力提升等工作。

(二)推进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基地(园区)提供有机肥积造、储存、运输、施用等服务。

(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所需物资。因地制宜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适当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绿肥种子等物资和配套施肥机具补助。

(四)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组织专家制定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和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建立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标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科研单位进行推广新模式攻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小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农技推广、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参与的技术指导组,开展模式创新,推进技术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新增试点县要根据农财两部反馈的试点县(市)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巩固项目县要结合2017年度项目实施,调整实施内容,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地在9月17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试点县实施方案电子文档报送省耕肥总站,由省耕肥总站组织湖北省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指导专家,对各县上报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集中审定,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省农业厅不接受试点县变更方案申请。

(三)精准指导服务。完善分区域、分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方案和标准,在关键农时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结合农业农村部“百名专家联百县”对口指导活动,每个试点县由一名省部级专家负责联系,两名县级专家长期驻点。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关键技术,帮助实施主体解决创建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专家分组安排见附件2)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会计科目设置应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监督和指导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农业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省级考核办法,对试点县进行考核评分。项目实施结束后将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进度上报制度,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碰头、半年一小结的要求,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县(市、区)进行通报和约谈,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交叉督导,推动措施落实。各试点县农业部门要按要求编写县级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并提供佐证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耕肥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戴志刚  黄小菁

电话:027-87292797、027-87391392

邮箱:daizhigang918@126.com

附件:

1.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标牌(样式)

2.“百名专家联百县”对口指导活动分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