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委、办):

为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技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做好“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18〕348号)要求,现将我省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范围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中工作业绩突出、并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取得突出成效的农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入选条件

“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推荐对象应为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二)精通业务,示范推广了多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理念等开展农技指导服务,特别是在线上发布日志农情,解答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推荐程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公布的我省87名进入“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人员和各市州推荐人数(见附件1、2),通报有关市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活动条件和候选人意愿,研究决定候选人是否作为拟推荐对象。作为拟推荐对象的候选人填写“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三)有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推荐名额,对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程序规范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开展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排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推荐函及推荐人员有关材料。推荐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及公示情况。

(四)省农业农村厅对有关市、州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全国基层农技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后,确定17名“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候选人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线上服务和实际工作。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通话。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各地应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资格。

(二)有关市、州推荐函及推荐申报表(3份)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厅科教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

(三)联系方式:罗蓓蓓

联系电话:027-87661052

联系邮箱:10833813@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楼429室

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

1.“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及推荐人选.docx

2.“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初筛人选情况.docx

3.“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推荐申请表.docx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