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邹贤启深度解读《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在,我就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下步重点工作作一简单通报。
一、前期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一)搭建了一个监管平台。2019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印发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配合下,省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建设了各部门通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了与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统一使用该监管平台,做到“平台外无操作”。目前,全省使用该平台实施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已达2061个,录入了监管对象信息586.69万条、执法检查人员信息5.69万条。省级相关部门建立了147个抽查类别、372个抽查事项,供全省相关部门认领使用,做到“清单外无检查”,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做到及时更新。监管平台的各项功能也日趋完善,做到了抽查计划任务的智能生成,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自动抽取和匹配,并按照“四公开”(检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的要求做到了自动公示,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制定了一套制度体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的高度融合,又需要各部门间的密切协调配合,迫切需要健全和创新工作制度机制。
1.完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了由分管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建立健全了市场监管“双随机”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级部门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成员达18家;部分市州还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对省级18家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进行了扩充。今年以来,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参与部门扩大到26个,涉及行业领域22个,已检查各类主体4189户。
2.建立工作规范制度。为了进一步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省市场监管局在制发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一起,编制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制发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管理运行规则及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省政府制发了《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共十一条具体措施,提出了“一个制度”、“两个清单”、“三个不查”、“四个公开”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细化了工作任务,并依据国家16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我省第一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涵盖了35个抽查类别、74个检查事项,涉及17个部门,为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形成一个协同机制。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形成了“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其中《实施办法》是全国第一家。省级相关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了工作路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监管平台的操作培训,并利用网络和各种新媒体,及时解答各类问题。各地主动谋划、积极探索,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武汉率先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工作指引,荆州制定了涉及26个部门的32项联合抽查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出台了部门联合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建立了以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等,为省级制度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还实现了省市县之间的“上下联动”,这次省市县三级共同开展的联合抽查就是三级联动。
到今年11月下旬,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共计4790余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任务630余项,占比13%。同时,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资源不足、数据信息分散、风险研判能力较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少数部门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还有待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11条”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实施办法》“11条”工作原则和要求,做到“四个应尽”。一是做到“应统尽统”。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做好“两个统”,一方面统筹本系统监管工作落实,明确部门内部的工作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另一方面统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这里既包括本系统年度抽查计划,也包括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统一执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结果的公示渠道,统一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做到监管工作标准化、流程化。二是做到“应纳尽纳”。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部门、更多检查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明确发起、配合部门,制定工作指引,明确抽查事项的检查流程、内容及法律依据。三是做到“应并尽并”。按照“11条”要求,本月底前,联合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拟订下一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配合参与部门,尽可能将相同或相近事项合并,共同商定抽查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四是做到“应通尽通”。尽快打通国垂监管系统、自建监管系统与省级部门联合监管平台的数据互传,进一步做好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互用工作,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打好基础。
(二)积极做好联席会议相关工作。一是抓好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议等工作,共同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走上“快车道”。二是通过优化升级打造智慧监管平台。转变监管方式,依托现有平台打造智慧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和挖掘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规范采集涉企信用信息,构建企业信用等级模型,以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精准抽查检查。三是做好人员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把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常态化议事日程,加强经费保障。
(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加强履职尽责,共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盯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不放松。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服务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比例达到100%,检查结果公示比例达到100%,12月中旬前完成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和农专抽查比例不低于0.3%、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比不低于10%。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第一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单个抽查类别,有的涵盖了部门内多个业务领域,因此,我们要明确部门内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的单位,并明确抽查事项具体由哪几个业务机构实施检查;同时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杜绝未按规定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三是强化总结分析与督办考核。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根据《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代表国务院对我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既要总结分析工作取得的成效,也要找准问题及时整改,对本系统下级部门进行督办,将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