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对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201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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