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2016年6月21日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合格6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粮食及粮食加工品5批次、糕点5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油5批次、豆制品3批次、饮料2批次、酒类5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3批次、茶叶3批次、膨化食品1批次、饼干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不合格3批次,均为蔬菜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具体抽检信息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