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农办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以茶叶、水果、蔬菜、畜牧、水产、粮食等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农业“三品一标”和出口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为抓手,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县2016年成功建成“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工作内容

1、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原则,形成县、乡(镇)、村、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合执法资源, 建立农业、环保、食药、工商、质监、畜牧、水利水产、粮食、商务、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化到县、乡、村、企,努力做到责任全覆盖、履职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监管全到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全程监管制度。

2、强化市场监管。一是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实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资备案制经营,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实行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从源头上把好农业投入品的入门关,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开展农资质量抽样检测,按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对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管,涉嫌假劣农业投入品抽检率达到100%。三是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过程全程监管,重点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选用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农药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四是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营场所产品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管。五是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震慑违法行为,假劣农业投入品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土更净”、 “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循环农业”工程,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二是制标贯标两手抓,有标贯标无标制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快修制定我县茶叶、蔬菜、水果、粮食等优势农产品地方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三是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标准入企率达到100%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80%,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50%。

4、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监测,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和“三废”污染,净化生产环境,不断提高产地环境质量,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构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乡镇监督检测机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单位、交易市场等四级监督检测网络。县级监督检测机构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乡镇监管机构能完成定性检测;省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检验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其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开展产品快速检测。农业“三品一标”及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

6、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档案,真实完整记录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行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达到100%。

7、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疫情监测体系、农资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推广二维码溯源系统应用。每年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以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和动物疫情监测机构为依托开展疫情疫病监测;以农资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实现全程监管和资源共享。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5月)。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6年6月)。按照“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相关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抓细、抓深、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3.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对照“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迎接省考评组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4、迎检验收阶段(2016年10月)。做好创建工作总结,迎接省农业厅检查,力争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四、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培训、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本部门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农资经营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基地管理,开展农产品基地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样检测,负责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建立的指导和监管;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改善基地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

2、 县畜牧兽医局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市场准入和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对畜禽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和制度。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标准化技术,对养殖场建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指导和监管。加强畜禽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督促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自检,严格实施“瘦肉精”检测和屠宰检疫同步。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疫病防治工作。开展畜禽产品监管检测,建立健全检测档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乡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水利水产局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制定投入品市场准入、养殖、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和制度。全面推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监督和指导水产养殖经营户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水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建立健全检测档案,督促水产养殖户落实产品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示范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抽样检测、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安全认证,依法打击参假制假行为;负责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农产品生产单位和经营(购销、储存、运输)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数据库建设,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口茶叶备案基地和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5、县质监局

负责标准宣传、有标贯标无标制标,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贯标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加强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管理和对有机认证产品的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6、工商局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农资经营制度和主体监管名录制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7、其他部门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防护林、隔离带及创建区农户房屋周围地区的绿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捆绑涉农项目资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经费。县环保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监测,对污染工矿企业实施监管,控制污染源。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好基地土地治理工作。县经管局负责做好企业与农户的土地流转和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规划进行指导和协调。统计局负责企业数据统计上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新闻中心负责创建工作宣传。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药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商务局负责出口农产品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8、乡镇职责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及相关统计工作。监督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基地开展市场巡视和检查,监督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完成监督管理抽样检测任务;对农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做好企业土地租赁承包等相关流转工作,督促企业农产品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强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按照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户外广告、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检查督办和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创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政府办,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鹤峰县创建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平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卓万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祖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向诗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宏启   县农业局局长

钟  山  县水利局局长

滕友坤   县畜牧局局长

覃正权   县公安局政委

夏依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千杰   县发改局局长

向宏艳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  龙   县气象局局长

徐家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存峰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世恩   县工商局局长

曹友洲   县环保局局长

王泽云   县卫生局局长

覃道齐   县商务局局长

田 荣    县粮食局副局长

龚丽娜   铁炉白族乡乡长

陈  刚  走马镇镇长

危  俊  五里乡乡长

蔡彬权  燕子镇镇长

张道勇  容美镇镇长

陶昌银  太平镇镇长

肖红胜  中营镇镇长

米惠莲  下坪乡乡长

汪  娟  邬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统筹领导,并综合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黄宏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茂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示范县创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