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农业系统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农业厅将于近期对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详见附表)。

二、检查时间

本轮检查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各级农业部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和线索处理情况,存在的不足或问题,补救或改正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厅工作专班的意见建议。

(二)明察暗访。查阅农业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资料和台账;查阅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案件、行政执法卷宗和接受的群众举报记录;暗访有关线索。

(三)随机抽查。检查组每个市州随机抽查一到二个县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编组

监督检查分为六个检查组,具体如下:

第一检查组: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厅党办派人参加,检查厅直有关单位、武汉、黄冈和神农架林区。

第二检查组:厅执法总队负责,厅农安办派人参加,检查恩施、宜昌和天门。

第三检查组:省畜牧局负责,厅饲料办派人参加,检查襄阳、荆门和黄石。

第四检查组:省水产局负责,厅植保站派人参加,检查鄂州、潜江和仙桃。

第五检查组:省农机局负责,厅种子局派人参加,检查咸宁、孝感和荆州。

第六检查组:省经管局负责,厅经管处派人参加,检查十堰、随州。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农业厅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从严治党要求,应对严峻复杂反腐形势的具体行动,是深化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在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切不可轻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力推进。

(二)问题导向,见人见事。各级农业部门要清醒认识到,自查自纠实质是上级给自身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的机会,务必端正工作态度,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把单位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见人见事,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改正到位。不要让群众追着举报、上级逼着查。对零报告的农业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要以这次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自查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农业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有单位负责人带队,并负责将检查报告于7月7日前报厅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六、监督检查用车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联系人:陈孝慧

电话:027-87862527;13016440528

附件: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