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农业局关于印发鹤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峰县农业局关于印发

鹤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二级单位、局各有关科室:

  经研究制定《鹤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二级单位、局各有关科室,在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鹤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鹤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事件、转基因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5处置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鹤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Ⅳ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置

Ⅳ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批准,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乡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全面掌握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状况,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苗头性地事态发展,做好舆论引导和科学解读等相关工作;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1)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县农业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市场运行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与指导。负责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送检相关工作。

(2)办公室: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职责分工以及相关工作。

(3)政策法规股: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指导,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

(4)计财股:负责协调县财政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局相关科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管理工作。

(5)县蔬菜办:负责组织对重大蔬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并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协调种子、植保、土肥、经作、粮油等部门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县粮油站:负责组织对重大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并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协调种子、植保、土肥、蔬菜、经作等部门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经作站:负责组织对重大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并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协调种子、植保、土肥、粮油、蔬菜技术等部门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种子管理局:负责组织因种子质量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调查,负责组织对种植业产品由农药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党建办:参与会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协助局有关部门做好对外通报和相关信息交流。协助做好在网上发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信息等工作。

(11)植保站:参与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调查,负责组织对种植业产品由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县土肥站:参与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调查,负责组织对种植业产品由肥料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县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接收和报告,提供事件处置技术支撑。

(14)县环保站:负责对由产地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产地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技术鉴定和处置等工作。

(15)局其他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事件调查组、事件处置组和专家技术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相关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2.5.1事件调查组

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粮油站、经济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事件发生环节的业务部门和单位为主负责。

职责:组织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组成:依托现有专家队伍,由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相关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县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县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农业面源污染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及收贮运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3.2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局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同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Ⅳ级及以上事件时,县农业局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同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Ⅳ级事件发生时,初次报告要求从事件发生到报告县政府时限不能超过3个小时。

(2)阶段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件响应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拟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县农业局接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部门沟通,并将相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农业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Ⅲ级响应,由市农业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应急处置指挥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Ⅳ级响应,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1)响应的升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件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发展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由县农业局牵头启动预案响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当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时,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发展难以控制时,经县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审核后,应当上报州农业局和县政府,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响应的降级:对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1)县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县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局科室向县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相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在充分征求专家和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总结报告

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农业局应急处置指挥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8.2演习演练

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